有钱人干,难道穷人只眼睁睁看着么?穷哥们联合起来,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规定了又规定,内容大致如下:

  1、国际海底及其资源,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任何国家也不能自由开发,而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

  2、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实行国际管理,联合国在1994年《公约》生效时专门成立国际海底管理局,代表全人类行使管理权,总部设在牙买加。

  但是穷人毕竟是穷人,自己开发不了,又不准别人开发,也太说不过去了吧。最好是富人出钱,富人出力,穷人沾光。(附带说一句,穷人多数是懒人,这可不偶然。)所以关于国际海底矿产资源的开发制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实行平行开发制,即一方面由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企业部开发,它可以直接牵头把有钱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起来,自己动手开发;另一方面由有关国家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与管理局以协作方式开发,勘探资料要全部上缴管理局一套。

  可是,美国日本等国家,早就开始了有关勘探工作,海底下有这些矿,还是他们发现的呢!所以为了照顾对资源勘探进行了大量投资的国家的需求,承认它们的优先勘探权。这个优先勘探权附加了不少条件,全都是为了保证穷人沾光的,富人咬咬牙,也就承担下来了。我们中国,本来应该属于穷人,可这次不惜血本,挤到富人堆里去了。

  大国就应该干一些只有大国才干得了的事情,做大事,争大权,让别人学不去,追不上,不要和穷人去争一些鸡毛蒜皮。美国,日本,是最早干洋底勘探这件事的,中国和印度紧紧跟上,中国要稍快一点。韩国、巴西、菲律宾和泰国等,也在积极准备,并且正在申请矿区。

  1991年,中国大洋协会在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筹备委员会登记注册为国际海底开发先驱者,在领海和专属经济区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分配到15万平方公里的开辟区,马上开始勘探调查。1999年,完成开辟区调查,弄清情况后,按照约定,上交勘察资料,放弃开辟区内50%区域的开采权(这些都算上交的管理费,呵呵),中国大洋协会为我国在上述区域获得7.5万平方公里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商业开采权的金属结核矿区。当然是我们挑过的富矿区。想一想,只比江苏省面积小一点的矿区,下面铺了将近200米厚的金属矿藏,这已经是我们的了。是不是该游行庆祝呢?我觉得值得。因为反过来想的话,如果我们丢了这么大一块地儿,多半要游行了,呵呵。

  目前,我们已经和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了《勘探合同》,从国际海底开辟活动的先驱投资者成为国际海底资源勘探的承包者。等到我们的深海机器人造好,采矿和运输技术成熟,也许在10年之内,就可以看到太平洋捞回来的锰和镍了。

  争夺海洋权益的的斗争,并不总是刀光剑影,经常是在神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完成的。开发勘探大洋,我们现在的水平大概是全球第三名。一般来说,研究大洋勘探技术和勘探工作,需要15年以上的时间,开采技术实用化,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到了现在,只要我们不停步,落后于我们的人,大概赤脚也追不上了。开发大洋的意义和它对我国科研水平和工艺水平的促进,我觉得只比两弹一星低一点点。谓予不信,可以试看今后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单。

  7.5万平方公里的权益,这就是大洋协会的工作成就。外交部,国家海洋局,原地矿部等部委功不可没。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也许今后我们会有幸看到一个漂浮的中国,一个每三五年就会扩张五万平方公里左右的海底国土。这个地方,目前就在夏威夷以北,日本以东,美国西边的太平洋上,大概就是当年日本偷袭珍珠港的出发地左近,也是奇特的巧合。

  真的是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我们不但每年要为此付出几千万的勘测资金,也付出了其他的沉重代价。向阳红16号就是执行大洋勘探任务的途中沉没的,还死了三个人。

  回忆起这条船,现在还觉得她漂亮。4400吨,线条优美,停在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浦东高桥码头,紧贴着雄伟的向阳红10号,犹如一对柔情蜜意的情人。跑起来又快又稳,可以高速到达目标区;低速性能又好,可以拖着考察设备慢慢游弋。在八十年代,那是世界顶级配置的科学考察船,不要说实验室了,在刚脱离“先生产,后生活”模式的新船里,生活非常舒服。里边的首席科学家舱室,比宾馆不差。乘这条船出海,大家都是很羡慕的。当时的向阳红16号,几乎专业搞大洋勘探了。

  坏也就坏在“羡慕”这两个字上。向阳红16号1993年沉没在济州岛附近,当地水深好像只有80来米。

发表回复

后才能评论